公章丢失后处理流程
第一步:
公章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
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步:
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公司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公司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
第三步:
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律依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
第四步:
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
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
资料扩展
公章是代表企业法人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其
效力范围也最为广泛。是否加盖有公章是判断公司民商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的重要标准。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
合同时,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对于合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有各自的使用范围,财务专用章是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的印章,发票专用章是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