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协议:有一条“如果借款方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其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房产以及有价证卷和股份归出借方处置”这一条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应?借款协议没有进行公证。

公证
2019-06-19 17:1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借款合同不是必须要去公证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而且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都不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后,是否进行公证,是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来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