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后,公司如何对职工进行安置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4 11: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1、提前退休;
    2、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
    3、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
    4、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企业关闭对职工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应当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置中,职工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由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无需向职工支付安置补偿费用;由改制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职工不再留在改 制后企业继续工作;改制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职工与改制后企业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职工安置方案根据不同的改制方式和不同职工的状况确定,考虑的因素包括是 否属于国有企业、 是否失去控股权、 历史上是否安置过、 产权交易所 /产权经纪公司 的态度以及职工的态度等。实践中,有些国有企业建立托管平台,将一些不宜解除 劳动合同的职工进行托管,例如工伤职工、退养人员,经与该部分职工协商,将其 劳动关系转移至托管平台,不纳入安置范围。
    以上是对改制企业职工托管规定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