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的期房,已办理贷款,是否能在退房时退掉?

房屋买卖
2023-11-24 12: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买的期房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退:
    1、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进行一房多卖或者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出售给买房人。
    2、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期房是并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下发的预售许可证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购买期房的能要求退房,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解除合同。期房就是不能立即交付的房屋。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已经购买的期房可以退,但是须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在撤销合同后,也能退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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