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公司不给我报销全部医药费,我该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
2023-11-24 15: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工伤费用报销流程首先职工所在单位要把受伤者的基本信息上报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登记入档,然后申请进行工伤的认定。工伤认定完之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鉴定完之后递交医保中心的工伤科的相关资料进行医药费用的申报审批。经过市医保中心对公司所申报的受伤职工的药费单据进行审批签字之后,会通知公司到市医保中心的拨付科进行拨付转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后公司不垫付医药费处理方法如下:
    1、医疗费用属于工伤赔偿,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赔偿还有其余项目,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身份证复印件等;
    2、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保险。
    若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各自责任支付;劳动者故意受伤的,由劳动者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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