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交通事故而遭遇工伤,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未缴费的,则由单位来依法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按规定补缴,则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一起承担。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