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没办结婚证,男方给女方要求退彩礼,这个彩礼该退吗

2019-06-19 20:0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的工资收入和投资收入,共同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要参与分配。
    1、陪嫁物中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意见不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陪嫁物是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
    离婚时共同财产要进行分配。
    2、聘金相当于彩礼,结婚后彩礼一般不返还,但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返还
    注意:这种困难应该是严重的困难,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如果只是低于给付彩礼前水平、或者与以往差距较大,不能构成生活困难。
  • 你好,
    1、这样的情况建议单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建议积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离婚时主张多分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但是能够多分多少一方面有赖于证据的证明力,一方面有赖于律师的专业水平。
    2、婚前的彩礼如果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就不能要求退还,如果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或者登记之后没有共同生活就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所有彩礼。
  •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依法办理相应的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够依法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否则不会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因此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存在出轨等状况,因为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则可以认为双方不是合法夫妻,婚外情行为不会被法律依法追究责任,也就不存在相关的赔偿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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