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案人员回避的决定由谁来决定?有哪些规定?

无故辞退
2023-11-25 09:0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的决定情形如下:如果是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是否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人民警察回避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回避是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