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再婚,离婚证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25 09: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离婚后结婚证的办理: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各自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再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后结婚证怎么处理,当事人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x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