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住在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海村,我家共4口人,其中母亲和3个兄弟姐妹在1998年和2006年土地承包时正常进行。然而,母亲于2006年去世,我们3个兄弟姐妹陆续将户口迁往沈阳大连,并在此时将承包权收回。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还能否要回土地?谢谢!

土地纠纷
2023-11-25 10: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要根据户口迁出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还能保留土地承包权。如果已经转为非农户口,则无法再要回土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