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想知道如何办理结婚证?

结婚
2023-11-25 10: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办理结婚证需要材料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领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双方当事人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一定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之内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开好有效的户籍证明,再拿着其他结婚需要的材料,就可以顺利领取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