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计划于2023年3月17日举办婚礼,但现在女方已经离开。请问,男方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当初给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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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彩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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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的情形如下: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
3、给付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离婚后无法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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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的情形如下: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
3、给付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离婚后无法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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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