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高三第二学期,病了想办休学,学校不办,怎么办?
-
法律分析: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
法律分析:可以和学校协商处理,看自己是否符合休学条件,协商不成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处理问题。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
法律分析:高三不在学校上课不用交学费。学校保留学籍,等重新上学时再交学费。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