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酒吧喝酒,桌上有人打架他去拉架,结果打架的人用砸碎的酒瓶子戳到他眼睛上了,当时去医院做手术眼球就被摘除了,我想问问这属于轻伤还是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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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打架地点的经营人员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
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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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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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病打人如何处理以及是否能够起诉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第
一、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
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打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
三、打人给他们造成的人身损害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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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重伤的,通常情况下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处下列刑法: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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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