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属结肠癌手术后未放置引流管,导致感染,医院是否有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1-25 13: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有过错责任,术后感染确实是手术治疗的并发症,患者和家属也确实已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是医院仍然应该为医护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分析:有过错责任,术后感染确实是手术治疗的并发症,患者和家属也确实已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但是医院仍然应该为医护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术后伤口感染是手术病人术后的一种并发症,医生在术前谈话如果告知你则不需要负责,医生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您,是有责任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在具体分析。
    以“中立、专业、优质、规范”的调解服务,积极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和谐医患关系,切切实实地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坚持尊重各方当事人诉求、维护患方与医疗机构合法利益的工作原则,主动与各医疗机构沟通,耐心倾听患方诉求,细心梳理各方争议,努力研究防范医患矛盾纠纷的发生。
    术后感染是手术风险之一,除非是医院的失误导致的,要不医院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没有哪个医院能保证术后百分之百不感染,无论做得多好多规范总会碰上,只是次数的多少而已。
    如果术后出现感染就让医院承担责任,那以后将没有医生敢做手术,外科直接取消算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