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补办户口本后,原来的旧户口本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2023-11-25 15: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办理新的户口本之后,只要户口本上的内容没有更改,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如果户口本补办,里面的基本信息一致,也是不用作废的。如果户口本因损坏而补办的,则旧的户口本不能再使用。
    被挂失的户口本,如果在办理新的之后又找到了旧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前提是里面的基本信息未更改,且只能本人使用,其他的人使用一旦发生纠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找到旧的户口本时,也可以选择交给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户口本做作废记号,以免给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只要旧户口本和新户囗本的内容没有发生改变,完全一致,旧的户口本一样可以使用。但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据情况而定。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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