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以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为限,担保物的实际价值超过担保责任范围的,超过部分由担保物的抵押人所有,如果担保物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未清偿部分由债务人偿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