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们好:本人在最近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遇到了一点麻烦,我是原告,由于我们这里的订婚习俗给付礼金是这样的,定亲的时先给女方家一笔钱,然后订婚也就是和女方商量结婚的时候再次给一笔礼金,由于定亲的时候给女方礼金22600元我们的介绍人也就是媒人,当时因为家里有点急事先走了。也就是介绍人没有在场。然后到订婚的时候,又给女方拿了4万,最终我们因合不来分手了,昨天开庭的时候。她耍赖说谎,说定亲的时候没有收到我给付的两万元,结果审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结果由于时间的关系法院工作人员下班就休庭了。说等到十个工作日之后,再接着审理此案。我想问的是我的订亲时给的两万多块钱会不会被对赖掉啊

2019-06-19 22:1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婚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礼,男方给女方家的。
    礼金是彩礼中的主要部分,部分地区的风俗中甚至只收礼金。具体金额是没有标准和硬性规定的,一般首先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然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两人的婚后生活规划,经双方商讨确定。
    很多地方(例如浙江的绍兴和嘉兴)为图吉利,彩礼金额一般规定为8等数字,如8万、8万
    8、18万等,
    4、7这种数字尽量不要出现。
    其中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位列聘礼百万元区,上海为10万元加一套房子,聘礼五十万元区为东三省、江西、青海,基本都是3-8万元加一套房子,东三省为6万
    8、9999改口费、三金加一套房。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订婚的情况下,是否向法院起诉应该参考上述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人力和费用的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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