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的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没办法上户口,计生办说可以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已经交给计生办半年了还是不给改,不知什么原因,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怎么反映这个问题?

2019-06-19 22:1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出生证明补发程序及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但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较麻烦,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而在签发前,已经告知,请将名字写好,想好,而且也要在卫生部内部网备案的。所以你说你出生证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烦,因为就等于你前一张出生证明作废,然后在补办一张,需要找医院,找出生医院产科问下具体详情。

    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简单,就是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这个时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户口本,叫曾用名,而且这种方法最简单,最快速,几块钱就可以解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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