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是再婚,有一女孩,我是初婚,结婚后我俩又生一女孩,我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2019-06-19 22:4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双方离婚时,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 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拿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6.持有《光荣证》可以享受到怎么样的奖励和保障?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6.1 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2 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6.3 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虽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延长,但办理条件不变,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