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与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但没有签三方。现在我想解约,但合同上写要赔5000元。之前的岗位在北京大兴,现在公司业务调整到了燕郊,工作时间也是单休。我想问一下该如何解约,不想赔这么多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5 16: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签约公司解约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签约条件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 一、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1、合同没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来的,那么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辞退的,需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协商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