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递公司是否对丢失的货物负有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1-25 18: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当向寄件人负责。首先弄清楚在哪个环节丢了,是运输途中,还是投递途中,运输途中公司赔,投递途中快递员赔,公司负连带责任。假如寄件人也有过错的,可能会减轻快递公司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丢失如果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快递公司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需尽到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快递丢失一般是运输者或者保险公司的责任,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等。
    《邮政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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