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工作了10个月,给个体户老板打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上保险。请问,我能否获得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5 18: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费的赔偿: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要向员工支付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但以十一个月为限;而单位不交社保的,则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则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法律分析:需要。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单位需要赔偿,并且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关系要得到法律上的承认,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在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劳动者做了口头约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应该及时联系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单位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且向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