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遇到不公平的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5 1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不公平的判定流程:
    (1)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书证、物证等材料证明合同不平等,损害当事人利益;
    (2)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认定,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成立显失公平的,就可以判定合同不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相应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