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采取执行措施,但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对该房产主张权益。
===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先申请执行该房产,执行局应该是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然后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房产。
该执行异议必然被驳回,然后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列被执行人和房主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房产共有关系及共有比例,同时要求房主按共有比例交付房产或折价给付相应款项。此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作价。
===通过第三人确认之诉的方式,提起财产确权诉讼。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和房主,要求确认房产共有关系及共有比例。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所占份额。
因为该份额处在房主的管理范围内,可由执行部门向房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主拒不交付的,强制执行。不能交付或者不宜交付的,折价交付。
===理论上是这样,具体操作效果要看法律运用和法官担当。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