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6 05: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的方式如下:
    1、救助金需要部分或全额支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诉救助基金机构;
    2、救助基金需要提前支付丧葬费的,受害人亲属需要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出示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监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当事人需要携带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凭证;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或证明,凭借开出的银行支票到指定的银行去领取相应的救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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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救助金申请条件有:
    1、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
    3、肇事者逃跑,找不到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交通违章罚款;
    8、其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