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本人去吗

2023-11-26 07:5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营业执照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1、营业执照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如果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但是在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时,需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人才能具有权利帮助当事人进行办理相关的事务。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呢
    营业执照办理具体如下:
    1、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 法律分析:拿营业执照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如果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但是在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时,需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人才能具有权利帮助当事人进行办理相关的事务。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需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拿营业执照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如果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但是在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时,需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人才能具有权利帮助当事人进行办理相关的事务。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需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 , 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