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欠款不还的诉讼问题,首先是要求在
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起诉书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原告和被告准确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写清欠款不还的主要事实,明确提出诉讼的请求事项如要求尽快还清欠款的本息、负责本案的诉讼费等,最后附上真实的欠款欠条或借款借据等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等待法院的受理、开庭和判决。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