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6月中旬离职后,至今没收到5月份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支付。现在劳动仲裁中,我5月入职,但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想从我的5,6月份工资中扣除我应缴纳的个人社保费用,这样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6 08: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法律分析: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第一次交社保要交二个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一次扣取劳动者二个月的社保个人部分是不合理的,通常属于用人单位为了方便自己内部的操作实施的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