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救助站可以去几次,还能不能去

2023-11-26 09:3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先去救助站,然后联系家人再将其送回家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 去了救助站,救助人员会主动与你家人联系的。不可能让天天在救助站住。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救助站的,可以去救助站的条件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 建议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询问,然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