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采耳店工作签了保密合同,规定要干满三个月才能离职,否则要扣除2000元培训费。面试时承诺每天工作八小时,但入职一个月后改为每天工作六小时,如果我在三月内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那么2000元培训费是否要赔?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26 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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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关于培训费用赔付数额的计算,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劳动者未依法履行培训协议,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专项培训费用;如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只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则不属于专项培训,劳动者在离职时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关于培训费用赔付数额的计算,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劳动者未依法履行培训协议,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可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专项培训费用;如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只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则不属于专项培训,劳动者在离职时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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