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虽然胜诉,但对方无力偿还欠款,该如何解决?

债务追讨
2023-11-26 1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胜诉后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起诉后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或者签订分期偿还的协议;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起诉连带责任人。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四)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 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款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还,可以如下方法处理:
    1、双方协商,分期付款偿还,也可以通过劳务协商偿还;
    2、对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无法执行财产的法院只能裁定暂停执行,暂停执行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