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外地户口的人,在佛山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吗?

协议离婚
2023-11-26 11:5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为:当事人双方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则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目前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已经开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当事人的户籍属于这些省份的,就可以在这些省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当事人户籍不属于以上省份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外地户口只能在本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在本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离婚登记只能在夫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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