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目前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已经开通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当事人的户籍属于这些省份的,就可以在这些省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
2、当事人户籍不属于以上省份的,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
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