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到法院传票与我自己的姓名不符,我是否能够不去法院?

2023-11-26 13: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去开庭,否则后果严重
  • 民事诉讼中,收到法院传票可以不去,但是应承担其不参加庭审的法律后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法律分析】
    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的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答辩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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