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了二十天,但现在想辞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未收到,我是否可以辞职?老板说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旷工,我该怎么办?他说可以干满六个月,但我觉得我的工资应该还是可以得到支付的。

讨薪
2023-11-26 1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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