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分居两地,男方不同意离婚,我可以起诉嘛

离婚
2019-06-20 06:0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为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中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首先,男方不愿意离婚的,您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您可以一并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您有两个女儿的,一般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女的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由男方抚养两个子女的,则男方可以要求您支付子女抚育费,抚育费一般可按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家暴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话,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