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去救助站好几次,还能去吗?

2023-11-26 15: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询问,然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法律分析: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去了救助站,救助人员会主动与你家人联系的。不可能让天天在救助站住。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救助站的,可以去救助站的条件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