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