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厂工作了20多年,先不干了,怎么办工厂给我调工作我做不了,工厂就是这个岗位,不干就辞职

讨薪
2023-11-26 15: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调岗,劳动者可以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调岗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当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一般岗位调动,用工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单位第一次将你从科室调到维护部已经和你协商,并且你同意签字。
    那么现在在维护部中,本身约定由你担任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在又要去做技术工人,那么可视为再一次的工作岗位变动。理论上还是需要和你协商一致,否则不能随意变动。工资不变是另一回事情。
    如果你拒绝安排的话,理论上单位如果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视为有法定理由,那么他解除的话,会有赔偿问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经济补偿标准双倍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关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被拖欠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工会追讨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据,以便于更好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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