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如何解决

债务追讨
2023-11-26 15: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法律也考虑到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
    (4)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交由法院审查债务人的经济情况,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监督情况,或拍卖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用于履行判决,如果经强制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认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欠钱者无力偿还的,有以下解决方法: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
    一般而言,如果欠钱者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钱者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 欠债人没钱还债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对债务进行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如果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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