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官司一定要到被告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
2023-11-27 04: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打官司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吗
    1、也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上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主院提起。因合同乡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地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公;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福品;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打官司不是都必须在被告所在地的。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上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打官司不是必须要到被告所在地,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