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通过以下方式:
1、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成功收养孩子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办理收养登记后,领取收养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愿意的还可以双方签订收养协议,或进行收养公证;
3、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收养证等材料,为被收养人登记户口。公安机关确立收养关系成立的,应当登记户口。
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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