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治安处罚多久不执行

2023-11-27 04: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应当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处以的治安处罚,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即不再执行;否则应当在生效之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后,治安处罚决定书有执行期限,但没有效期,除非处罚决定被撤销,治安处罚决定书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治安处罚在六个月后不再追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曾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不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