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超过3年法院受理吗

2023-11-27 0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欠条超过3年法院受理吗
    1、欠条超过3年法院会受理,只要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将导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且除去该情形影响,尚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债权人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合法的情形下,债权人的诉请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欠条到期不还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
  • 欠条超过3年法院会受理,只不过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且债权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将导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法典规定欠条超过三年法院会受理,但是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超过三年的证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人民法院依然会受理,但是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院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