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对象条件,无限防卫权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
3、范围条件,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4、时机条件,必须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这里的正在进行,是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正在进行之中;
5、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所谓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