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岁的子女能够独立的生活吗

子女抚养
2023-11-27 10: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以及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法律分析:独立生活是指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满足自己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法律分析:一般为18岁,18岁在法律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已成为法律上能够独立为自己创设权利义务的个体了。如果孩子已满18岁但没有经济收入的(如在校大学生),父母此时将由监护人转变为抚养人,而抚养人理应抚养其至有独立经济来源。
    例外的是,如果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通过自身合法劳动能独立生活即具有自己生活经济来源的话,此自然人也视为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再需要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