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工伤索赔
2023-11-27 14: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有哪些,医疗机构执业义务是什么: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法人,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要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涉及犯罪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有:
    1、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律分析:
    (1)有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的义务。
    (2)有履行医师职责,不违反禁止性医疗操作规范的义务。
    (3)对危重患者有不得拒绝抢救的义务。
    (4)不得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义务。
    (6)有尊重患者人格,保守患者隐私的义务。
    (7)有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的义务。
    (8)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9)发现涉嫌刑事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有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义务;等等。
    (5)遇有自然灾害、疫情流行、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有服从政府调遣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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