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俩人同在一个公司上班,妻子不幸患了癌症。妻子已过50岁,公司已经没有给买社保了。但与公司签了用工合同。丈夫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请问: 1、病人妻子在治疗期间,是否可以照拿工资?如果可以,是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2、病人的医疗费用,公司是否应该支付? 3、丈夫为了照顾患病的妻子,需跟公司请假,这个假最长可以请多久? 4、丈夫请假期间,公司要求给停掉社保,公司是否违法了? 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0 09:1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书面证明应如何讨薪?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或多或少都应该由证据,生活费怎么发的,现金还是打卡,打卡的话去银行打交易记录,就是证据。
    确实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多找几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人去仲裁。互相证明也有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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