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医保账户上出现了欠费和滞纳金,而我并不知情,应该怎么处理呢?

社会保险
2023-11-27 15:3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规定处理的
  • 法律分析:医保费欠费分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要及时到税务部门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经办人要留意每月申报及扣款的情况,防止影响职工的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医保账户信息解冻:
    用人单位或参保个人已按时缴纳医保费,但缴费信息不能正常接收,导致医保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缴费台帐信息,或由于系统原因,到帐信息显示“未到帐”的,或到账信息显示“已到账”,但系统仍冻结待遇的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医保费,但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的因非单位或个人原因不能成功征缴,但已补缴欠费的征收台账信息错误、缺失、不连续导致系统冻结待遇的,如政府资助金台账缺失、与在职缴费台账隔断、重叠,或退休人员已一次性缴纳过渡金,但地税只有一条征收台帐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